近日,湖北省能源局發(fā)布關于參與2023年度新能源競配項目的公示。
根據公示,76個項目(總容量685.85萬千瓦)符合資格條件,擬同意參與競配。24個項目(總容量224.9萬千瓦)不符合資格條件,擬暫不安排參與競配。
通過梳理,參與競配的風電項目共計3.7GW,光伏項目2.7GW,風光一體/大基地項目480MW,投資企業(yè)包括國家電投、國家能源集團等。
根據《省能源局關于探索開展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8號)安排,企業(yè)申請、市縣推送參與競配的新能源發(fā)電項目共有100個,總容量910.75萬千瓦。為引導企業(yè)良性競爭、化解潛在風險矛盾,經局專題辦公會研究確定,在鄂能源新能〔2023〕2號和鄂能源新能〔2023〕58號有關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6條資格審查規(guī)則:一是明確未列入省能源局計劃的自備燃煤電廠靈活性改造、未在迎峰度夏期間出力的在建燃氣機組,申報配套的新能源項目不屬于此次競配支持范圍。二是明確電解水制氫項目應積極穩(wěn)妥、防范風險,未開工項目及尚未簽訂電解槽訂購合同項目,暫不安排參與此次競配。三是明確對資格條件項目與新能源項目業(yè)主單位不是同一家企業(yè)(集團)的,無股權關系不允許參與競配,防止指標倒賣。四是明確煤電項目主體工程已開工(或承諾在規(guī)定時限內開工)但未投運的,只配套其新增調節(jié)能力1倍的新能源項目。五是明確與存量化儲配套的項目,可申報規(guī)模按2號文規(guī)定與化學儲能電站全容量建成時間掛鉤,具體時間節(jié)點和可申報規(guī)模依據“項目單位提交并網申請的日期”計算(每逾期1個月扣減20%)。六是明確不在2號文件支持范圍之內的項目,不允許參與競配。
經審核:76個項目(總容量685.85萬千瓦)符合資格條件,擬同意參與競配。24個項目(總容量224.9萬千瓦)不符合資格條件,擬暫不安排參與競配。
現將可參與2023年度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的項目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公示期為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如對公示項目有異議,請于11月29日前向省能源局(新能源處)書面反映,并提供具體可信的佐證材料。
聯系方式:87894027 電子郵箱:3551176@qq.com
附件:參與2023年度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項目表
湖北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24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