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間,*ST海潤發(fā)布了關于金融機構債務逾期的公告。公告稱,經統(tǒng)計,截至2018年6月13日,公司累計逾期債務金額為269009.92萬元,其中累計銀行貸款等債務為88258.98萬元,信托保理、融資租賃等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為180750.94萬元。
同時,截至目前,已有光大銀行太倉支行、中國銀行太倉支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合肥辦事處等18家金融機構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起訴訟及采取保全措施,涉訴金額累計為133213.48萬元。
其中,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訴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廣寶、華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請求判令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償還原告本金合計2.02億元。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倉支行訴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請求判令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立即償還貸款本金4900萬元,判令被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目前,公司正在積極與相關債權金融機構協(xié)商妥善的解決辦法,并且在全力籌措償債資金。
近年來,*ST海潤經營業(yè)績欠佳,2016年-2017年,*ST海潤營業(yè)收入分別為192.66億元、134.06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虧損13.13億元、24.36億元。
此外,由于公司資金短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并涉及大額訴訟,不能維持正常生產,財務狀況持續(xù)惡化,持續(xù)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管理層計劃采取措施改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但這些措施無法解決公司持續(xù)經營的問題,公司持續(xù)經營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導致2016年、2017年連續(xù)兩個年度的財務報告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了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9日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暫停上市。
在此過程中,公司融資能力進一步受限,流動資金持續(xù)緊張,致使部分銀行貸款未能如期償還或續(xù)貸,到期承兌匯票未能按期兌付,部分信托保理、融資租賃等其他金融機構也出現(xiàn)債務逾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