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f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編制)范本(2024年試行版)》,指導各地方按照新機制要求依法合規(guī)、穩(wěn)妥有序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斗侗尽分饕趪鴥取敖ㄔO—運營—移交(BOT)”實施方式常見條款條件編制,供相關項目參考使用,實踐中需注意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和項目實際情況協商調整。
實施機構通過公開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定特許經營者后,如特許經營者按要求(如有)設立特許經營項目公司,由實施機構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議,如不設立項目公司,則由實施機構與特許經營者簽署特許經營協議。《范本》采納需要設立項目公司的情形。
領取文件全文請?zhí)砑酉路轿⑿藕糜?,備注?strong>特許經營協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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