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發(fā)布了《關于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的通知》,提出允許僅使用單一層海域的跨海橋梁、海底電纜管道等線性工程實施分層設權管理,鼓勵“風光漁”立體互補模式......具體內容如下:
對未設定海域使用權海域的立體分層設權
(1)僅使用單一層海域的跨海橋梁、海底電纜管道等線性工程,可以實施分層設權管理。實施分層設權管理的用海項目,在用海申請和續(xù)期時,要明確用海方式和具體使用海域的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范圍;在用海批復和海域不動產登記時,除明確宗海平面界址外,還應注明項目實際使用的立體分層空間范圍。對于申請使用其他層海域的,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予以受理;已確權項目用海主體應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得無端阻撓。
(2)對未設定海域使用權的海域,建設相互之間互補性強、兼容性高的海上風電、光電、海水養(yǎng)殖等項目,可以實施分層設權管理。各地應因地制宜鼓勵“風光漁”立體互補模式,逐步實現(xiàn)海域空間的立體化利用。進行立體開發(fā)的用海,屬于同一用海主體的,可進行統(tǒng)一設計、整體論證、一次報批。各用海審批層級不同時,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用海報批。屬于不同用海主體的,用海主體經協(xié)商一致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予以受理,依法依規(guī)辦理用海手續(xù)。
對已設定海域使用權海域的立體分層設權
申請海域已設定海域使用權的,新申請用海單位要和原海域使用權人充分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意見,維護原海域使用權人合法權益,防止產生海域權屬糾紛。原海域使用權人可以持海域分層設權用海批準文件或者出讓變更合同等申請材料,到海域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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